首先,典當物要流當一定有兩種方式:一活當而流當  、二為死當而流當。要先將要買的東西厘清。
1.活當
質當物必需經過三個月又五天之連續物主未繳利息才能流當變成 流當品 。此為 當舖 業法所定!所以:當初物主在典當時,必經由開立當票 (此點可求證此物為誰所有:來歷有名 )→承報當地警局 (此點可求證來歷有名更非為章→偷的意思 )→物主連續三個月又五天沒過問 (這點不能求證什麼,只是道德問題:君子不強人所好→如物主所好怎又會三個月沒繳息呢 ):在這樣的情形下,只要求買賣典當物的價位是否合理就可放寬心的購買 !因為當舖的人多少對典當物有所專業,不然早賠死!→3c用品不在此內 (  因3c用品波動太大),物主只需繳兩個月的利息,也就讓流當品延長了兩個月,三個月和五個月3c用品價差可想而知,也可利用這點來購買3c流當品看是否有 立以三個月為流當期限!
也就是說,不論為何:三個月後見真章,(一個月的利息當舖也不收 );更可利用這點為購買3c用品殺價手段 。再者:現今之有規模之當舖所出售之物保證七成回收(3c除外)、一星期見賞期→一星期內你高興換多少你隨便換!
所以,活當之物是可經歷血汗而出之物的,是否活當只要要求:流當證明 就可。當然:昧著良心的業者另當別論啦! 

2.死當
死當就是-直接以買賣的手段將客戶之物品直接買賣,而非以質押手段進行 →對客戶而言:如果是他不要的話可多拿三個月的利息金額→對當舖而言:轉手又有收入,雙方獲利、何樂而不為?但:因未經歷活三手序故:狀況橫生 (比較會啦!有良心的業者也是會憑估典當人的素質,所以當舖商譽能左右一切 );當然:這就沒有流當證明了,因為上面的手序都沒有怎又會留它三個月後才賣呢?故立於此點之下,物品必較1點便宜 !而在購買前,請增加對購買物的專業或專業隨從!也非不可購買之!更何況1點後面:七成回收、一星期見賞期之店家又何需在乎這點呢?
 



參考文獻:
1鄭善印 中日美三國當舖業法之比較
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
3 2002 住宅抵押 貸款 保險在我國實施之可行性研究


資料來源:知識

http://www.money-168.com/ponet/front/bin/ptdetail.phtml?Part=009&Category=116873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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